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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的毕业手续
发布时间:2010-11-15 浏览次数: 87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在押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课程后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
毕业手续
1.考生可以根据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网址:http://www。stegd。edu。cn)。
2.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市、县(区)考办设置新密码。
3.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4.考生在申请毕业登记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5.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6.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原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7.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
8.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推迟到下一次办理。省考办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
9.遗失毕业证书的考生,按国家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以向广东省自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毕业证明书》时,考生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彩色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10.遗失《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可以向省办申请办理证明。办理时考生须到省考办提交毕业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考生在办理合并转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更正等手续登记后,可以在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12.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