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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并准考证号成绩(省内转考)须知

发布时间:2009-08-03    浏览次数: 825

一、凡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报考不同专业,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须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二、凡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及两个以上准考证号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就是说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源准考证号,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的全部成绩及违纪记录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上,实际上是将同一考生持有的不同准考证号中全部成绩及违纪记录进行合并,以后只能持后一个准考证号(转入后的准考证号)参加考试。

三、具体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

2.在规定的时间到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市)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缴交手续费确认;

3.区(市)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和手续费后,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交市考办

4.市考办根据各区(市)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申请,进行校对审核相关材料,定期向省考办递交和有关材料。

5.在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在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其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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