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学校公告 学校公告
关于继续开展海珠校区主要楼宇及相关场所征集名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14 浏览次数: 863
各系、各部门、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整改措施,加强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具有一定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学院于2009年6月22日发出了《关于开展海珠校区主要楼宇及相关场所征集名称的通知》(粤教院[2009]49号),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征集海珠校区主要楼宇及相关场所名称的活动,得到了有关教工的积极响应,在此对他们的参与表示感谢。为了更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决定继续开展海珠校区主要楼宇及相关场所征集名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名范围
1.主要楼宇:23层综合办公大楼、图书馆、理化生楼、美术楼、旧办公楼、旧教学楼、培训楼、专家楼、音乐楼(含游泳池)、新学生宿舍大楼、学生宿舍1、2、3、4栋。
2.其他场所:南门主校道、西门校道、培训楼前校道,两个池塘等。
二、命名要求
1.名称要能够体现我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体现我院的校训精神;既符合现代大学精神,又能够与我院的办学历史相承接;对提高教师、学生的文化素养具有激励作用。
2.名称要高雅隽永、简明质朴;风格一致,整体和谐。
3.名称如果需要解释含义的,请附上简要的解说文字。
三、征名时间
至2009年9月5日止。
四、投稿办法
1.稿件请标明“海珠校区主要楼宇及相关场所征名稿件”字样。可以个人投稿,也可以集体投稿。各单位可在本单位内开展相关的主题活动,形成共识以后再投稿。
2.个人投稿请署实名,集体投稿请加盖部门公章;所有稿件都请注明具体的联系方式。毕业生投稿请留通信地址。
3.稿件形式可以是文本稿件或电子文档,文本稿件请直接送交学院办公室秘书科,电子文档请发至jxf@gdei.edu.cn。
4.稿件概不退回,请作者自留底稿。
5.稿件一经采用,其著作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广东教育学院所有。
五、稿件评审及奖励办法
1、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学院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组织本次征名工作。
2.牵头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稿件进行评选,(封盖作者名称),评选入围的稿件将在《广东教育学院报》及校园网上公布,在规定时间内请全院师生发表意见参与评选,再由评审小组提出供选方案,呈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并最后确定。
3.评选入围的稿件发给纪念证书,其余稿件发给感谢信。
4.获选并被使用的稿件由学院综合档案室归档保存。
5.本活动通知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九年七月八日